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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杰出人才移民

2018-9-6 11:46:32 浏览:10次

美国杰出人才移民

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是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(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,简称EB-1),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申请,是美国政府“招才纳贤”,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。

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是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(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,简称EB-1),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申请,是美国政府“招才纳贤”,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。
根据移民法规定,满足“杰出人才”标准的外籍人士,不需要申请劳工证,就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,而且申请人无论身在美国、中国或其它国家皆可申请。

根据美国移民法(Immigration & Nationality Act)的定义,“杰出人才”申请包括以下三种类型:

·杰出人才(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,简称EB-1A)

“杰出人才”或EB-1(a)主要指的是那些在商业、科学、艺术、教育、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,取得很高成就,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,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。
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頂尖人物之一,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,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,而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,提供实质贡献。
EB-1(a)不需要申请劳工证,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。

杰出商业类人才 杰出科技类人才 杰出艺术类人才 杰出教育类人才 杰出体育类人才

·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(Outstanding Researcher/Outstanding Professor,简称EB-1B)

“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”或EB-1(b)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,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。
此外,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,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。
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-1(b)中的工作经验。
EB-1(b)的要求要低于EB-1(a)一些。
虽然EB-1(b)不需要申请劳工证,但是,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,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。
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。

·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(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,简称EB-1C)

“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”或EB-1(c)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。
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,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,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(母公司,子公司或关联公司)工作至少一年以上。
同样,EB-1(c)不需要申请劳工证,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,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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